废旧电池≠普通货物重庆一案例敲醒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警钟 2025-12-17 08:41:57   来源:易罐

11月27日凌晨,G65包茂高速水江路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重庆交通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意外发现涉事货车非法运输12吨危险废物,该案的查处恰与重庆已启动的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集中整治“4号行动”形成呼应,为专项整治提供了典型警示案例。


当日凌晨,驾驶人驾驶贵A籍普通货车沿包茂高速行驶,被后方大货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为后方车辆全责)。执法人员对涉事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标注“非营运”,但打开密闭车厢检查,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赫然在目。面对询问,驾驶人慌乱承认:“拉的时候知道是废电池,但不知道是危化品。”“我们拿当废品卖,不知道这么危险,还要专业车辆和资质人员运输。”货主表示。


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该批货物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此类货物运输需满足三大条件:使用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配备专业押运人员、落实防泄漏防护措施。而涉事货车无资质、无防护,一旦泄漏将造成土壤、水体污染及人员伤害。经查,货物重约12吨,由驾驶员的伯伯(货主)安排运往长寿某再生资源公司,因发生追尾事故在检查中暴露非法运输行为

图为涉事普货车辆装载废旧电池


经详细调查,货主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执法部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同时,督促货主联系具备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全程监督将货物安全转运至合规处置单位。执法人员还对驾驶员开展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到危废运输的法律红线

图为专业运输车到场转运危险货物


此次案件暴露了部分市场主体对危货运输法规的漠视,自12月1日起,重庆启动道路危货运输安全集中整治“4号行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强化源头管控、路面执法和联合惩戒,严打非法运输危废等违法行为,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筑牢安全防线。在此郑重提醒:


货主需严守法律红线,不得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或驾驶员运输危险废物,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车辆,确保运输过程合规;驾驶员要明确货物性质,承接运输业务前,务必核实货物种类,若涉及危险废物,需确认自身车辆及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切勿心存侥幸;公众可参与监督,如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共同守护道路运输安全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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