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广深高速新桥出口处依法对一辆粤B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司机打开车厢对车内的货物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装载的货物为沉铜剂(BA-HO)240升(20升/桶,12桶),沉铜剂(BA-NA)160升(20升/桶,8桶)。司机表示车上货物是从惠州装载的,运往深圳沙井,该趟运输是深圳市**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
经核查,该车已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已取得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许可证,司机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司机现场出示了危险货物运单,但运单与实际的货物不一致。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检测机构对车载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报告显示:沉铜剂(BA-HO)既不属于危险货物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沉铜剂(BA-NA)既属于危险货物也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8类危险货物,其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1760。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包括运输的编号为1760的危险货物,实际运输货物超出其运输经营范围。
调查询问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告知了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对车辆配置、人员资质、应急流程的要求并不相同,运输危化品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经营范围合法合规运输,不得超越许可事项运输危险货物。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待补充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